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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降薪后有员工离职 有公司发文要求约束(三)
2015-07-19 10:44: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246次 评论:0
短短几年积累到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工作经验。考虑到高管薪酬的严重缩水,这些工程师更容易被外国企业以高薪挖走。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目前中央对国企高管薪酬基本上是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所以应该首先把国有企业的类型搞清楚,之后才能确定哪一类国有企业实行什么样的薪酬政策。

  据高明华介绍,按照企业的不同性质,国有企业一般会分为公益性、垄断性和竞争性这三种类型。其中,公益性国企包括公交、地铁、环卫等,这类国企的薪酬应该参考公务员的薪酬。因为这类国企不能靠盈利发展,只能依靠政府的补贴。

  竞争性国企与一般企业无异,考核这类国企主要看经济指标。对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对于市场聘用的高管,则应该采用市场化的待遇。

  至于垄断性国企,可以再细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企业包括输电、天然气、自来水行业等,它们提供微利的公共产品,员工待遇应该与公益性企业类似。

  不过,行政垄断国企则属于政府赋予特殊资源的企业,这些企业理应降薪。比如,中国电信业的竞争还不充分,对其高管限薪是应当的,因为他们不是靠自身的能力,而是靠政府赋予的一些特殊政策获取效益的。

  除了分类标准存在争议外,外界同样关注此轮国企高管限薪是否会“牵连”到普通职工。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4月24日曾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仅针对企业负责人,并不针对企业员工,国企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一位航空航天类央企的员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他们公司的确也在执行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方案。“但是降薪只是执行在集团领导班子上,下面的二三级子公司、研究所都是集团在管,薪酬方面没有变动。”

  在方明看来,子公司不降薪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子公司是真正在市场中拼杀的,如果他们的薪酬只有民企领导的几分之一,很难说有什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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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国企 后有 员工 离职 公司 发文 要求 约束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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