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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 694 号公告(二)
2023-11-23 11:47:35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报 作者: 【 】 浏览:112次 评论:0
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整改报告,经病防委评估合格的,农业农村部恢复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资格。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资格:(一)发生规定水生动物疫病的;(二)出现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第三十四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重新达到《技术规范》和评审指标要求的,按照申请程序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水生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病防委评估通过的,农业农村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资格。附件:1.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2.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申请书(基本样式)3.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表(附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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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业 农村部 694 公告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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