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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共设四个响应等级(二)
2022-12-29 15:30:40 来源:河南发布 作者: 【 】 浏览:139次 评论:0
成员单位和市、县级森防指组织调研、会商,研判本行业、本部门、本地火灾风险,特别要把林区重要目标、村庄、林场和人员聚集区列入重大风险清单。


4.2 风险提示


各级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对辖区、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地方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森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有关地方和管理单位对提示和发现的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在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要提前三天研判,提前两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一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省森防办在必要时对市级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办和成员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基层组织、群众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1个小时以内上报县级以上森防指,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森林火灾信息在报告上级森防指的同时,要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各级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防指要立即报告省森防指,省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灾害影响地区森防指要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防指。


省森防指组织火情调度、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森防指启动或者调整应急响应,要与省森防指确定的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省级。


6.1 Ⅳ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防指提出建议,由省森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省森防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省森防指根据需要协调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支援,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省森防指成员单位督导、指导落实本行业防控及保障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省森防办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省森防办及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事发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7)事发地市级森防指每日两次(7时前、15时前)向省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6.2 Ⅲ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防指提出建议,由担任省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的副省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防办主任在省森防指指挥中心值班。


(3)省森防指协调跨区扑火力量支援,包括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省应急航空救援飞机。


(4)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省森防办及成员单位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


(6)省森防指各工作专班加强与省森防办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及时了解火场信息,做好文件、技术准备,确定参加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人员名单,拟订参加救援专项工作方案。


(7)事发地市级森防指每日两次(7时前、15时前)向省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6.3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防指提出建议,由省森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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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河南 印发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 共设 响应 等级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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