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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共设四个响应等级(三)
2022-12-29 15:30:40 来源:河南发布 作者: 【 】 浏览:139次 评论:0
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省森防指做好信息调度分析、会商研判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4)省气象局加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省森防指协调增派跨区扑火力量支援,申请应急部调派航空救援飞机增援,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省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省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8)省森防指根据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派卫生应急队伍。


(9)省森防指视情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10)省森防指每日向国家森防办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2时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11)省森防指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4 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防指提出建议,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文件。

6.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省森防指协调增派跨区扑火力量支援,调集救援物资。


(3)根据实际需要,省森防指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4)省森防指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5)省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省前方指挥部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任务管理机制,及时发布火情救援及相关信息。


(7)省森防指每日向国家森防办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2时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8)省森防指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早期处理,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情发展,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组织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救援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等原则,未经扑火安全培训人员不得参与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确定、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7.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设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民用设施(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重要仓库)、军事设施(弹药库、军械库、射击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供电设施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7.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7.6 发布信息


各级政府和森防指通过授权主流媒体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得到前线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森防指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各级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7.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8 后期处置


8.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 火灾评估


各级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防指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应急保障


9.1 制度保障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防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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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河南 印发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 共设 响应 等级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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