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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十省市贯彻“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四)
2014-11-23 16:18: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605次 评论:0
筑,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

1982年12月,国务院已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次年3月,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就设在这幢欧式建筑内。

其后的5年多时间,“规划办”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进行了艰辛探索。

然而,1988年6月,国家计委发出文件,通知“撤消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有趣的是,这个“国”字号的区域协调机构,在其运行的5年多时间中,始终没有正式挂牌。这,或许也反映出“规划办”当时的微妙处境。

有人说,当“经济区”理想遭遇强大的“行政区”壁垒,当年上海经济区的命运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直到今天,“由国家出面成立区域协调机构”的呼声仍不绝于耳。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这些年,无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京津冀,经济一体化进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它们的背后,似乎有一种巨大而无形的力量。

这个力量来自市场。

换句话说,没有市场的一体化,单靠政府间的一厢情愿,所谓的城市群只能是“拉郎配”。

以长三角为例。

早在一二十年前,在江浙一带的乡镇企业,常常能看到操上海口音的“星期六工程师”,成为早期长三角合作的一段佳话。如今,江浙的企业家们更是“洗脚进城”,把企业总部搬到大上海。目前,江苏、浙江两省在上海投资的企业数超过7万户。

明确了企业是区域合作的主体,地方政府也渐渐明确自身该做些什么。概括起来,一是清障,二是搭台。

清障,就是打破行政壁垒,让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自由流动。

搭台,内容就更丰富了。长三角形成4个层面的政府间合作机制:苏浙沪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出席的定期磋商机制;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主持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机制;长三角16城市市长参加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机制;两省一市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合作机制。

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角色,找到共同利益所在,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渐入佳境。

使命与责任&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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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东部 省市 贯彻 鼓励 地区 率先 发展 战略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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