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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中央有意深度调整国资委 方案已在高层案头(二)
2015-01-26 18:11: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1次 评论:0
每年只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旁听”董事会会议,二是提交年度监事报告。报告中上报的企业问题、缺陷,基本是在企业管理层已有的年度工作总结中,“抄上几句而已”。

  彭建国也认为,监事会权力很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领导班子,只能管组织任命的干部,市场化聘任的管不了;管机构,也只能管一级母公司,二、三级公司独立拥有自己的监事会,但母公司日趋行政化,真正做业务和藏风险的都在下级公司。“随着国资委简政放权,企业高管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反腐任务加重,必须强化监事会职能”。

  国资委监事会专职监事、巡视员李保民直言,此次混改的顶层设计,将触及这一深水区,明确“国企高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也获悉,国资委日后将着重从章程管理、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三方面对企业进行监督,增加监事会的监管工具。从现实情况看,现有的监事会显然难以胜任上述“三层管理”的工作密度和强度。

  1月12日,国资委主任张毅主持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同时,国资委近期正加大力度修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试图从赋予监事会更多权责,发挥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用,以及整合监事会、巡视组、审计、纪检等外部监督力量的角度出发,在体制、机制和职能上形成监管合力。

  “我们一直在呼吁,将金融系统、财政系统、军队系统、文化系统的国有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杜绝‘两张皮’出现。”李保民说,否则,跑马圈地和利益藩篱将导致长期的沟通不畅、衔接不灵。

  在对国企强化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国资委最终将收拢管理条线,将身份主要框定在股东层面,遵从《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益的11条规定——股东具有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和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关联交易审查权,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国资委还专门考察了源于英国国企改制的“金股”模式。即国资逐渐减持过程中,最终将保留一股金股,不具备受益权和其他表决权,但将作为唯一的否决权存在。

  “回归股东身份,将是国资委未来的主要角色。”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说。

  下一个汇金?

  数位受访人士均表示,国资委的重要出路,还包括加速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去年7月,国资委宣布国企“四项改革”首批试点企业,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和中粮集团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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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消息 中央 有意 深度 调整 国资委 方案 高层 案头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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